事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安徽印发实施意见

   日期:2024-10-22     浏览:110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安徽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种类范围
 日前,安徽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种类范围含23大类49个小类133个品目农机具。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意见》提出,在补贴标准上,将水稻插秧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窄履带水稻收割机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等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到35%。对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等机具建立清单,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在补贴兑付上,要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其中,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据悉,自2004年以来,安徽省累计拨付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195亿元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机械化水平。截至2023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7194.55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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